2010年9月9日

複雜

這一整個事件,它原本很單純,是人讓它變複雜了,複雜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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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論部門活動的補助之前,我們何不先來定義部門活動呢?
何謂部門活動?不就是部門裡頭的一群人去吃吃喝喝,去玩,去走走。
在這裡頭沒有人會很嚴苛地去定義它是:
「先有一個提案,然後再去找部門的人參與,經過此等程序者才稱之為部門活動!」
假使你是先有一群人達成共識,然後公告大家,並藉此擴大為部門活動者,
仍不符合部門活動之定義。

這不就很吊詭了?

這個所謂先有的提案,竟然不可以是二、三十個人私底下已經決定的邀約,
原因只是在於這個"私底下"並不包含"某些"長官,於是這個提案就不符合公平正義。
很有趣哦,這個邏輯,你必須要嚴格遵守下列事項:
正式提案 -> 公告、找人參與。 (O)
你不可以是以下的方式:
先找人參與形成提案 -> 正式提案 -> 公告、再找更多人參與。(X)

今天的事情就這麼簡單,
打圈的那個可以叫部門活動,即便像那個慘兮兮的保齡球只有不到二十個人參加,
而提出保齡球方案也只有少數人,當然是"某些"長官首肯的。
打叉的這個不可以叫做部門活動,因為你在形成提案的時候,沒有先知會"某些"長官,
即使討論地很開心的有其他長官,所以正式提案不該正式,公告也不算知會部門。

因為"私底下"邀請人參與,對那些未受邀請的人是不尊重,即使提案、公告都不算尊重,
同時你不能使用"群眾暴力",要挾持民意硬把這個提案申請部門經費,
原來二、三十個人決定的提案就會形成所謂的"群眾暴力",好棒的解釋。

而少數人決定的提案,就完全尊重其他沒能參與決策過程中的同仁,
同時由於是"少數人"決定,當然就不構成所謂的"群眾暴力",
於是乎就不會有不被尊重或是被群眾暴力欺壓的同仁產生不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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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果變成我們這幾個一開始說要吃烤肉的人在破壞部門氣氛,在破壞遊戲規則,
拜託,我們何德何能啊,膽敢挑起破壞部門和諧的大旗,搞陳橋兵變啊。
如果真的覺得這樣很不恰當,可以公開表達意見,可以否決,也可以跟大老闆討論,
私底下搞小動作,訓人罵人,放話說不給部門經費,我不知道這樣算什麼。
你講的話,你發的脾氣,大家心裡都有底,不好看啦,
不過就是個部門活動而已,可以鬧三天,誰有那個時間跟氣力陪你玩,
還得要小心翼翼不要惹火在氣頭上的你。

是什麼都嘛是你在說,沒有禮貌,不會做事,幼稚,自以為是,還有什麼?
對啦,你幾歲!?

很累人啦,真的,除了工作之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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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情是很簡單的,複雜的是人,人哪 ..... 太複雜 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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